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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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戶廣告來稿,文字須書寫清楚。如本公司認為廣告內容有爭議或涉及法律問題,在刊登時間許可下,將通知客戶修改;否則,本公司有權決定修改或停刊而不另通知,已付廣告費將不會獲得退回。 |
2. |
經刊戶確認的稿件,如刊登時的廣告格式與原稿不符而非重要者,本公司有權照收廣告費。 |
3. |
刊戶如須更改刊登日期,必須於七日前通知,否則誤刊的廣告費將不會獲得退回。 |
4. |
刊戶須就其廣告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及一切之索償負責,一概與本公司無關。 |
5. |
除非本公司不能履行有關廣告刊登責職,否則在任何情況下,廣告費將不會獲得退回。 |
6. |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和解釋上述條款之權利。 |